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20-510100-78-03-508012】FGQB-076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无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成都城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金堂县,双流区,郫都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天府新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东部新区
2.3 项目规模:1.对存量和增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智慧化改建及新建,在智慧多功能杆上预留通信微基站设备挂载位置、监控监测端口、搭建LED广告宣传位等设备,使其成为复合型功能杆体。 2.搭建城市照明物联网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采集以及物联网的建设,实现信息通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
2.4 计划工期: 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6月
2.5 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本和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50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4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同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一级造价师资格);拟任项目人员(4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局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人员、业绩、场地要求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 05月10日 9时00分至2022年 05月 13 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2022年 05月10 日 9 时 00分至2022年 05 月 13日 9时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城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金家坝街3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廖老师
电 话:028-60535022
传 真:028-60535022
2022 年05月 09 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