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分区E25-1-1/04、E40-1-1/04、E41-2/04、E46-1/04地块项目户内精装修墙地砖材料采购标段己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202-500106-04-05-70513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皓蓉嘉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2202-500106-04-05-705136)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分区E25-1-1/04、E40-1-1/04、E41-2/04、E46-1/04地块项目户内精装修墙地砖材料采购。
2.3招标范围:沙坪坝区双碑组团E分区E25-1-1/04、E40-1-1/04、E41-2/04、E46-1/04地块项目户内精装修墙地砖材料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内容(另册)。
2.4计划供货期:24个月,具体以甲方下达任务委托书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及以上,满足技术要求。
2.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7中标标段:中标单位一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财务要求:无要求;
3.1.5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瓷砖供货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4日起,在成都国万国采交易平台(www.cdguowan.com)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7日10时30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成都国万国采交易平台(网址:www.cdguowan.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成都国万国采交易平台,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国万国采交易平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网址:www.cdguowan.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周路58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0186700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8栋
联 系 人:毛女士
电 话:028-86910746
传 真:/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清单)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投资额(或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业绩指标应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相应指标。类似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
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允许联合体招标,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给中小企业完成。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8)标准招标文件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9)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10)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注(4)中所称“业绩每类别”是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及设备材料采购中的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材料)业绩等,人员业绩的设定参照本要求。投标人可以同一业绩适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