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成办发【2015】36号)相关规定:“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出租资产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出租,需要专业机构对所属资产租赁价格进行评估,根据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成城资【2017 】11 号文件的批示(来文125 )并结合成城投发【2014】28号文规定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择评估机构。
1.项目概况及评估范围:
1.1项目概况:
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房屋租赁、成都市沙河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成都城投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租赁合同期满后拟出租的国有资产,选择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1.2 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成都市沙河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城投地产有限公司、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租赁合同期满后拟出租的国有资产市场租金进行评估。
1.3服务内容:对上述房屋资产租赁市场价格按比选人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评估,并按权属单位签订评估合同(合同模板见附件),并按资产权属单位出具评估报告。
2.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国家(省)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年检合格)或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年检合格);
2.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
2.4具有在本企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执业资格证书。
3.比选文件的购买
3.1比选申请人请于2017年6月 20日至2017年 6 月22日(每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城投集团6楼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01 合约法务部,持以下资料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须出示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证书均须出示原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2比选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150元,比选申请人不论是否中选,上述工本费不予退还。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4.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6月28 日 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城投集团6楼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04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 68814862
2017年 6月19 日